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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3]
2008-12-27 15:33:58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3]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责任编辑:dj.hui 阅读次数:525

F——房间的净截面积(m2);

h——房间的净高(m)。

对于集中布置的送风口,应测出送风支管内的送风速度或送风面平均送风速度,换算出房间的换气次数。

2当测送风面平均风速时,测点高度在送风面下方0.1m以内,测点之间距离不应超过0.3m。测点范围为送风口边界内0.05m以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断面布置见图10.3.6。

图10.3.6送风面速度测点断面布置送风面平均风速按下式计算:

=(∑n〖〗i=1vi)/K(10.3.64)

送风量q按下式计算:

q=×f0×3600(10.3.65)

房间换气次数n按下式计算:

n=Q/Fh(10.3.66)

式中f0——送风面面积(m2)。

10.3.7静压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洁净区所有门都关闭的条件下,从平面上最里面的房间依次向外或从空气洁净度级别最高的房间依次向低级别的房间,测出有孔洞相通的相邻两间洁净用房的静压差,综合性能测定结果应大于表4.0.1的规定值和符合4.0.2条的规定。

2测定高度距地面0.8m,测孔截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测点选在无涡流无回风口的位置。检测仪器为读值分辨率可达到1Pa的斜管微压计或其他有同样分辨率的仪表。

10.3.8洁净度级别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检测前,系统应已运行15min,其他洁净房间应已运行40min。在确认风速、换气次数和静压差的检测无明显问题之后,再检测含尘浓度。对≥0.5μm和≥5μm的微粒,检测结果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i中的最大值max不大于表3.0.31和表3.0.32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由各点平均含尘浓度i求出室平均浓度,算出统计值N,N=+t×σ,不大于表3.0.31和表3.0.32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则判定测定结果达到该洁净度级别。如果虽未超过级别上限但已大于该上限的80%,则应加大风量重测。

σ=∑(i-)2[]K(K-1)(10.3.81)

置信度上限达95%时,单侧t分布系数见表10.3.81。

表10.3.81系数t

测点数〖〗2〖〗3〖〗4〖〗5〖〗6〖〗7〖〗8〖〗9系数t〖〗6.31〖〗2.92〖〗2.35〖〗2.13〖〗2.02〖〗1.94〖〗1.90〖〗1.86当测点数为9点以上时,N=。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测点数和位置应符合表10.3.82的规定;当附近有显著障碍物时,可适当避开。

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测点可均布,但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表10.3.82测点位置表

区域〖〗最少测点数〖〗手术区图示Ⅰ级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和洁

净辅助用房

局部100级区〖〗5点(双对角线布点)





Ⅰ级周边区〖〗8点(每边内2点)〖〗Ⅱ~Ⅲ级 洁净手术

室手术区〖〗3点(单对角线布点)

Ⅱ级 周边区

〖〗6点(长边内2点,短边内1点)Ⅲ级 周边区〖〗4点(每边内1点)〖〗Ⅳ级洁净手术室及分散布置送风口的洁净室

面积>30m2

面积≤30m2〖〗



4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2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3每次采样的最小采样量:100级区域为5.66L,以下各级区域为2.83L。

4测点布置在距地面0.8m高的平面上,在手术区检测时应无手术台。当手术台已固定时,测点高度在台面之上0.25m。

5在100级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应对着气流方向;在其他级别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均向上。

6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都应穿洁净工作服,处于测点下风向的位置,尽量少动作。

7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手术室照明灯应全部打开。

8检测仪器应为流率不小于2.83L/min的光散射式粒子计数器。

10.3.9温湿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热月的条件下检测,冬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冷月的条件下检测。

2室内温湿度测定为距地面0.8m高的中心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4.0.1的规定。检测仪器为可显示小数后一位的数字式温湿度测量仪。有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的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3测出室内的温湿度之后,应同时测出室外温湿度。

10.3.10噪声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噪声检测宜在外界干扰较小的晚间进行,以A声级为准。不足15m2的房间在室中心1.1m高处测一点,超过15m2的在室中心和四角共测5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4.0.1的规定。检测仪器宜用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

2全部噪声测定之后,应关闭净化空调系统测定背景噪声,当背景噪声与室内噪声之差小于10dB时,室内噪声应按常规予以修正。

10.3.11照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度检测应在光源输出趋于稳定(新日光灯和新白炽灯必须已使用超过10h,旧日光灯已点燃15min,旧白炽灯已点燃5min),不开无影灯,无自然采光条件下进行。

2测点距地面0.8m,离墙面0.5m,按间距不超过2m均匀布点,不刻意在灯下或避开灯下选点。各点中最小的照度值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对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应校核照度均匀度,并符合8.3.2条第6款的规定。

10.3.12新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风量的检测应在室外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

2通过测定新风口风速或新风管中的风速,换算成新风量,结果应在室内静压达到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表4.0.1和7.1.6条的规定。

10.3.13细菌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表面染菌密度为监测项目,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全室统一检测。测点布置原则可参照10.3.8条执行。

3当采用浮游法测定浮游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应和被测区域的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且宜在同一位置上。每次采样应满足表10.3.131规定的最小采样量的要求,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表10.3.131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最小采样量m3(L)100级

10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0.6(600)

0.06(60)

0.03(30)

0.006(6)

0.006(6)4当用沉降法测定沉降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既要不少于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又应满足表10.3.132规定的最少培养皿(不含对照皿)数的要求。

表10.3.132沉降菌最少培养皿数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最少培养皿数

(90,以沉降30min计)100级

10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13

5

3

2

2如沉降时间适当延长,则最少培养皿数可以按比例减少,但不得少于含尘浓度的最少测点数。

5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的任意高度上。

6不论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都必须有2次空白对照。第1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次是在检测时,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应又立即封盖。两次对照结果都必须为阴性。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7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培养皿,应立即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菌落数的平均值均四舍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附录A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

A.0.1等于或大于10MPa的高压导管必须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等于或大于1.25倍的最高工作压力;或抽取5%焊接口进行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应100%合格。不合格可补焊但不超过2次,补焊后应扩大1倍的数量重新进行检查,直到100%合格为止。

A.0.2系统安装后应做气密检查。保压24h后平均每小时漏气率应不大于表A.0.2的规定。

表A.0.2漏气率(%)

气体名称〖〗氧气〖〗负压吸引〖〗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氮气〖〗氩气允许漏气率(A)〖〗≤0.15〖〗≤1.8〖〗≤0.2〖〗≤0.15〖〗≤0.15〖〗≤0.15每小时平均漏气率(负压吸引时漏气率改为增压率)A应按下式计算:

A=100[]t(1-P2T1〖〗P1T2)(A.0.2)

式中P1——试验开始压力(MPa);

P2——试验结束压力(MPa);

T1——试验开始温度(K);

T2——试验结束温度(K);

t ——试验时间(h)。

A.0.3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应按表8.1.12中的要求抽查抽气流量,吸引可用水来代替,其流量按下式计算:

B=V/t(A.0.3)

式中B——抽气流量(L/min);

V——吸入瓶中水的容积(L);

t ——时间(min)。

抽查数量比例按1~5个手术室100%,5~10个手术室80%,10个以上70%,同时打开进行。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条 文 说 明目次

1总则(45)

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48)

4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51)

5建筑(55)

5.1建筑环境(55)

5.2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55)

5.3建筑装饰(58)

6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60)

7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61)

7.1净化空调系统(61)

7.2气流组织(64)

7.3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66)

8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69)

8.1医用气体(69)

8.2给水排水(70)

8.3配电(72)

9消防(74)

10施工验收(75)

10.1施工(75)

10.2工程验收(75)

10.3工程检验(75)1总则

1.0.11995年实施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给出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值,如表1所列。

表1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

类别〖〗范围〖〗标准空气

(个/m3)〖〗物体表面

(个/cm2)〖〗医护人员手

(个/cm2)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10〖〗≤5〖〗≤5Ⅱ类〖〗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病监护病房〖〗≤200〖〗≤5〖〗≤5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10〖〗≤10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15〖〗≤15由于该标准只给出菌落数而无尘粒数的标准,而且菌落数为消毒后的静态指标,也偏大,所以该标准应是洁净手术部关于细菌数的最低标准,该标准有关卫生消毒的一般原则也应在洁净手术部中得到遵守。但这是不够的,洁净手术部必须从空气洁净技术角度来衡量,满足洁净手术部应有的综合性能指标,仅菌落这一单项指标合格而其他指标不合格,仍不是合格的洁净手术部,仅是合格的一般常规手术部。因为有关指标不合格,暂时合格的菌落指标也是保持不住的。

此外,洁净手术部和常规手术部的区别在于:

1不仅要防止微生物对内或对外的污染(例如传染性疾病手术或患有传染病的病人手术),还要防止无生命微粒的对内污染。因为空气中的微生物都以微粒为载体,也是一种微粒,服从微粒的一般原理,要更好地防止微生物污染,就必须防止微粒的污染;

2区别还在于不仅仍然实行常规的有效的消毒灭菌措施,还要采取空气洁净技术措施。前者主要针对表面灭菌,后者主要针对空气中的微粒(含有生命微粒)清除。在同时采取这两种措施时,有些常规消毒灭菌方法就不成为有效的了,例如紫外灯照射法。世界卫生组织对紫外灯照射法的不适用性就有明确说明。

1.0.3下列标准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后,所示版本仍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注意,使用下列规范的最新版本。

《空气过滤器》GB/T 14295—93

《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3554—92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996年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2000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 29—9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0—8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4—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9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 0186—94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 0187—94

1.0.4对于有空调系统的洁净手术室,尘菌的85%~90%来源于空气,如果室内空气这一大环境没有处理好,就是没有抓住关键。但是另一方面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证明,不一定全室都非达到同一个空气洁净度级别,这样会有相当浪费,如果能采取措施加强手术台这一关键区域的污染控制,则可收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这就是所谓加强主流区意识。围护结构主要要满足不积尘、菌,容易清洁消毒,满足功能需要,不在于如何高级、复杂、豪华。

1.0.5实际工程中不仅选用的材料有很多不规范、不合格的,甚至连空调器都被施工单位用从各处买来的部件在现场组装,当然说不上性能试验了。为了杜绝连大型机电设备都在现场拼装而不去选用正规厂家产品的做法,规范中特别强调整机(如空调器)必须是专业厂生产的,不得随便自己组装。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3.0.1、3.0.2手术部是由若干间手术室及为手术室服务的辅助房间组成的辅助区组建而成。辅助区内的用房又可分为直接或间接为手术室服务。直接为手术室服务的功能用房,包括无菌敷料存放室、麻醉室、泡刷手间、器械贮存室(消毒后的)、准备室和护士站等;间接为手术室服务的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教学观摩室、值班室等。按照医院总体要求,直接为手术室服务的功能用房可设置净化空调系统,为洁净辅助用房,而且应设置在洁净区内。

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属生物洁净室,以控制有生命微粒为主要目标,故应以细菌浓度来分级,每皿菌落数不大于0.5个视为无菌程度高,定为特别洁净手术室。强调空气洁净度是必要保障条件,说明洁净手术室不同于一般的经消毒的普通手术室,若没有空气净化措施,则不能算是洁净用房,从而也点出洁净手术部的实质。

经济发达国家如瑞士,空调标准把手术室分为3个级别,德国医院标准分为2个级别,美国外科学会手术室分为3个级别,日本将手术部用房分为前区3个级别(高度清洁、清洁和准清洁)和后面2个区域(一般区域及防污染扩散区),英国分为2个级别。这些分区不是太少就是太多太乱。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中的有关规定,3个级别医院所承担的手术内容不同,再考虑到我国当前地区差异还较大,为适应不同地区的情况,设置了4个洁净用房等级。以手术室来说,以标准洁净手术室作为基准,高一级的即特别洁净手术室作为最高级,低一级的为一般洁净手术室,而考虑到洁净技术在手术室的推广,特设最低一级即准洁净手术室。

3.0.3由于本规范提倡采用集中送风口,充分利用主流区作工作区的做法,所以可以使工作区(即手术区)洁净度提高一级,细菌浓度比周边区降低一半以上。这就是手术区细菌最大污染度的概念。主流区污染度是指主流区(含工作区或手术区)浓度与涡流区浓度之比,由于按三区不均匀分布理论,三区中的回风口区很小,涡流区就相当周边区。当然,实际检测用的是工作面浓度,和各区的体积浓度略有差别。按照测定统计,Ⅰ、Ⅱ、Ⅲ级手术室手术区污染度为0.3、0.45、0.6,分别比计算值大0.2。为了简化,本规范污染度均按0.5计算。因此可区分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给出标准。高级别洁净手术室的手术区,主要手术人员位于两侧边,为了洁净气流全部将其笼罩,两侧边至少外延0.9m,中等洁净的外延0.6m,低等的只要求笼罩手术台,故只外延0.4m。两端一般不站人,只要求笼罩到台边,都外延0.4m。

关于细菌浓度的标准是按上述原则并参考计算数据,取约1.5倍的安全系数后制订的。有了浮游菌再确定沉降菌。要说明的是如手术区为100级,周边区为1000级,由于该1000级受惠于集中送风的100级,该1000级的洁净效果要优于按10000级换气次数集中布置后中间1000级手术区的效果。

浮游菌指标瑞士Ⅰ级标准为≤10个/m3;美国外科学会Ⅰ级标准为35个/m3,Ⅱ级标准为175个/m3;又据1997年的欧盟(EU)GMP规定,100级(A类和B类)和10000、100000级的浮游菌指标分别为≤1、≤10和≤100、≤200个/m3。沉降菌指标分别为≤0.125、≤0.625和≤6.25、≤12.5个/30min·90皿。

以上这些标准都是动态指标,本标准为静态指标,所以应该只有前者几分之一,因此现在所订浮游菌和沉降菌数并不低。根据大量测定,实测达标菌浓数远低于现行的一些标准的值(浮游菌为5、100、500个/m3,沉降菌为1、3、10个/30min·90皿),就是100000级洁净室沉降菌为“0”的也不少。

表3.0.3中明确指出是“空态”——没有医疗设备的空房子或“静态”——已经安装了一些医疗设备如手术台、无影灯、气塔等条件下的检测,只定一种状态则有时不好操作,而这两种状态下的浓度差别在数据上几乎反映不出来。

眼科专用手术室虽为Ⅰ级,但由于要求集中送风面积小,因此对周边区只要求达到10000级。

洁净辅助用房的送风过滤器一般不用集中布置(有局部100级的除外),也没有固定集中的工作区,所以标准不再分工作区和周边区。

3.0.5在最新版本的英国、日本等标准中都提及了传染病用的负压手术室设计问题。由于可采用调节排风量或增设排风机等简易、有效手段,可以使洁净手术室由正压变成负压,扩大了洁净手术室的用途。4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4.0.2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除去洁净度级别和细菌浓度两个标准外,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静压差、截面风速、换气次数、自净时间、温湿度、噪声、照度和新风量。

1关于静压差。工业厂房不同洁净室之间不小于5Pa和对室外不小于10Pa的规定偏小,特别是当两室相差1级以上时,理论计算的合适的数值见表2。

表2建议采用的压差

目的〖〗乱流洁净室与任

何相通的相差一

级的邻室

(Pa)〖〗乱流洁净室与任

何相通的相差一

级以上的邻室

(Pa)〖〗单向流洁净

室与任何相

通的邻室

(Pa)〖〗洁净室与室外

(或与室外相

通的房间)

(Pa)一般〖〗防止缝

隙渗透〖〗5〖〗5~10〖〗5~10〖〗15严格〖〗防止开

门进人

的污染〖〗5〖〗40

或对缓冲室5〖〗10

或对缓冲室5〖〗对缓冲室10无菌洁

净室〖〗5〖〗对缓冲室5〖〗对缓冲室5〖〗对缓冲室10因此本规范对相邻低级别房间可能相差1级也可能相差2级的高级别手术室,运行中的压差平均取8Pa,其他低级别房间与相邻低级别房间相差大多数只有1级,仍取5Pa。由于洁净区对非洁净区肯定相差2级以上,所以定为10Pa,而对室外则按上表取15Pa。

2关于风速。垂直单向流洁净室的工作区截面风速按下限风速原则应为0.3m/s,但对于本规范集中布置送风口的Ⅰ级洁净用房的局部垂直单向流即俗称局部100级来说,由于气流向100级区以外扩散,而这种扩散又受到送风面有无阻挡壁、四边离墙远近等因素影响,从大量实测看,0.3m/s是一个较严的数。以前《空气洁净技术措施》将这一数值定为0.25m/s,但测点高度指定0.8m和1.5m两处,结果将取其平均。本规范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样,测点高度定在0.8m,考虑到上述局部集中布置送风口的原因,以及减少术中的切口失水,特将运行中此数值放宽为一个范围即0.25~0.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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